梅州丰顺一男子欠债不还被法院司法拘留

发布时间:[2023-03-28]  浏览次数:15226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徐某在本院执行过程中,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对徐某拘留15日。”近日,丰顺法院对一名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依法严厉惩戒拒不执行行为。
   徐某与罗某为朋友关系。2016年至2017年期间,徐某以资金周转为由两次向罗某借款共计25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利息为月利率2%。之后,徐某未能按照约定还款,罗某遂将徐某及其妻子起诉至丰顺法院。2021年3月,丰顺法院经过审理,判决被告徐某夫妇偿还原告罗某借款25万元及相应的利息,并向原告支付律师费。
   判决生效后,徐某夫妇未能在规定期限履行还款义务,罗某向丰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向徐某夫妇发送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等法律文书,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不动产等财产信息,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微信、支付宝等账户,将账户内的12052元划拨给申请执行人,同时查封了被执行人一辆本田雅阁小汽车,经两次拍卖后流拍。此后,徐某一直态度强硬,拒不配合执行工作。
   今年3月份,执行干警得到线索,徐某在丰顺县汤坑镇某烟酒商店上班。接到消息后,执行干警立即开车前往该商店。到达商店后,徐某并不在场,为避免打草惊蛇,执行干警悄悄地在该商店附近蹲守一个多小时,之后徐某终于现身,执行干警立即上前将其控制住,果断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天的强制措施,并加班加点将其送往医院体检。最终,成功将被执行人徐某送到拘留所拘留。
   “今后赚了钱我会尽量还钱。”拘留后,在执行干警的多番工作下,徐某抗拒执行的思想有所改观。
   接下来,丰顺法院将继续向抗拒执行的行为“亮剑”,严厉打击规避、抗拒执行的行为,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营造诚实守信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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