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顺一男子买被盗摩托车主动接受调查仍因收赃被罚
新闻宣传 2013-09-06 00:00:00

来源:2013年9月4日 梅州日报

   本报讯 今年4月,丰顺人罗某低价从黄某和徐某手中买到一辆二手摩托车,不料摩托车竟是赃车。近日,偷车的黄某和徐某分别因犯盗窃罪被丰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而罗某购买的摩托车物归原主,他还被公安机关处以500元罚款。

4月10日,黄某与徐某同乘一辆摩托车来到丰顺县城的一家小店前驻足,发现该店的楼梯门没有关,便起了贼心。徐某在路边望风,黄某潜入楼梯口后发现一辆女装摩托车没有上锁,便将摩托车推出门外偷走,并拆掉车牌。而后,黄某得知罗某想买二手摩托车,便通知罗某前来。罗某应约与黄某相见,他一见摩托车便有意购买,黄某则谎称车已购买多年,相关证件早已丢失。最后双方以2100元的价格成交。

案发当日,失窃的摩托车车主便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后于4月12日将黄某和徐某抓获归案。4月13日,罗某听说黄某和徐某被抓后,觉得自己可能购买了赃车,于是主动将摩托车骑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查,罗某购买的摩托车确实是黄某和徐某盗窃所得。近日,丰顺法院对这起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黄某和徐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遂依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要提高法律意识,不要轻易购买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车辆,在购买二手车时一定要索取合法单据,对于无法提供车辆合法来源的坚决不购买,否则就有可能因收赃行为而受到法律的处罚。

(徐略军 朱志林 李敏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