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2013年9月1日 梅州日报
●徐略军 蓝思荣
刚满18周岁的丰顺县留隍镇人朱某金因入室盗窃坐上了丰顺法院的被告席,庭审中他请求法院从轻处罚,但他所在的村委却出具证明希望从严管教。8月23日,丰顺法院对被告人朱某金入室盗窃一案作出判决,以盗窃罪判处其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今年6月18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 朱某金从 家里步行至丰顺县留隍镇朱某汉家,他从房屋后面找 来一 根竹棍撬开朱某汉家一楼的后窗户,从窗户爬入屋内将一 楼小店内收银台抽屉和红色水桶里面的现金1520元盗走。他的 盗窃 过程也 被小店内的监控录像拍了下来。同时,被告人朱某金归案后从其身上扣 押得赃款223元已被追回并发还给被害人。公诉机关以被告人朱某金涉嫌盗窃罪依法向法院 提起公诉。庭审中,被告人朱某金当庭表示认罪,并请求法院能够从轻处罚,但是,公诉机关现场出示的一份关于被告人朱某金平时表现的社会调查材料却让朱某金有点不知所措。该调查材料是由被告人朱某金所在的村委出具的,村委在这份材料中提到朱某金从小就养成小偷小摸的习惯,整天游手好闲,不是偷东西就是和人打架,其家人也无法管教,给村里造成很大影响,村民意见很大,村委请求对其从严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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