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赔偿金“拆散”恩爱夫妻
新闻宣传 2013-08-18 00:00:00

来源:2013年8月18日 梅州日报

●谢碧娟 侯丽珠

近日,丰顺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夫妻双方均身患四级残疾,靠领低保金度日,相濡以沫11年后两人竟然因为一笔赔偿金问题而最终导致离婚收场。

帅气小伙意外残疾,遇上同病相怜的“她”

今年41岁的罗某是丰顺县汤南镇人,曾经是个阳光帅气、四肢健全的小伙。28年前,因家庭经济困难,年仅13岁的罗某在亲戚的介绍下到深圳一家机械厂打工。期间,罗某在一次工作中因为机械操作不慎,导致右手的拇指和食指被机器绞断并且手掌被烧伤。从此,罗某便成了残疾人。

2002年,罗某认识了比他小9岁的女子林某。罗某在得知林某患有强直性关节炎后,感慨“同是天涯沦落人”的同时,平日里对林某也多了一些关心和照顾。渐渐地,林某爱上了罗某,之后甚至不顾家人的反对,毅然嫁给了罗某。

夫遇车祸妻瘫痪,贫贱夫妻“雪上加霜”

婚后,罗某带着妻子林某回到了老家丰顺县。刚开始,夫妻俩靠做点零工挣钱,日子虽然清贫倒也过得下去。然而好景不长,林某由于操劳过度,下体开始出现偏瘫的症状,已经达到了四级残疾。2003年,林某冒着生命危险生下了儿子。儿子的出生,虽然给这对苦难夫妻带来了无尽的欢乐,但夫妻俩更多时候是对未来的生活充满了担忧。此后,罗某到处找活干,只为了能多挣点钱给妻子治病,给儿子买奶粉。

不幸的是,灾难再次降临在这对夫妻身上。2011年7月,罗某下班后像往常一样骑自行车回家,途中,一辆轿车违章驾驶撞向罗某身后的摩托车,随后摩托车又撞向了罗某的自行车,从而发生了“连环撞”的重大交通事故,造成摩托车车主及罗某受伤的后果。事发后,罗某虽然得到了一笔可观的赔偿金,但是此次车祸造成他脑部受伤,给他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

因赔偿金生间隙,恩爱夫妻“分道扬镳”

这笔赔偿金究竟有多少?罗某对妻子林某说是10万元。林某起初并未放在心上,然而时间长了,不免对丈夫的说法产生了怀疑。随后,林某便委托自己的哥哥去咨询丈夫的车祸赔偿事宜,得到的答复是罗某可以获赔40多万元。于是林某认定罗某对自己有所隐瞒,顿时把多年来的怨气、怒气爆发了出来,夫妻俩大吵了一顿。此后的日子里,这对昔日恩爱的夫妻经常因为赔偿金问题吵架,彼此之间的信任荡然无存。

今年7月9日,罗某与林某一同到丰顺县人民法院汤南法庭要求离婚。立案法官了解情况后,苦口婆心地劝说两人,但是两人仍然坚持要离婚。最终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罗某与林某达成了离婚协议:儿子由林某抚养,罗某每月支付300元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