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来二手车偷了十条狗,两男子因犯盗窃罪被丰顺法院判刑

发布时间:[2017-02-06]  浏览次数:1000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来源:2017年2月4日 梅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严海苑 通讯员谢碧娟 刘世汀)不到半年时间,两名偷狗贼竟然先后作案5次,并成功偷得10条狗,总价值超6000元。近日,丰顺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宣判,认定被告人陈某鹏、陈某勇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和有期徒刑8个月,并各处罚金6000元。

据了解,2016年4月至9月,被告人陈某鹏伙同被告人陈某勇从汕头澄海区出发到丰顺县黄金镇、建桥镇等地偷狗。他们合伙花8000元买了一辆二手五菱小面包车,又买了4副假车牌后,驾车以铁线圈套狗的方式实施偷狗。他们共作案5次,偷得10条狗,包括普通土狗7条,双狮宠物狗2条,德国牧羊犬1条,总价值超过6000元。每次得手后两人都将偷得的狗低价卖给汕头市澄海区的一名狗贩子“弟仔”(另案处理)。9月底,陈某鹏和陈其勇在最后一次偷狗时被村民发现,之后陈某鹏被村民抓住并扭送到当地派出所,而陈某勇则逃脱。不久后,陈某勇主动到丰顺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丰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鹏、陈某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结合两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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